银行卡被盗刷了,损失由谁承担?日前,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银行卡异地被盗刷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户主和银行责任三七开。
多年前,天台的陈先生在某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一直由本人在使用,也从未假手于人。2016年3月,怪事发生了,陈先生突然收到取款短信,卡里的22万元被人取走了。
卡明明在自己手里,钱怎么被取走了呢?陈先生马上向派出所报了案。经侦查,他卡内存款在ATM机上被转账20万元到一个陌生账户,另有4次直接提取了2万元现金。随后,民警赶赴浙江龙泉、江西武宁等地侦查,目前案件无法侦破。
陈先生认为,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银行卡被盗刷,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的22万元人民币,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这起银行卡被伪造而导致存款在取款机内被冒领的案件中,不管冒领人是如何获得持卡人的密码,银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的发卡行,应当承担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之义务,因银行的交易安全系统存在不能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严重缺陷,而致陈先生所持有的银行卡账户内存款被他人利用伪卡盗取,应当对陈先生由此遭受的存款及利息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作为持卡人,陈先生对银行卡的密码负有谨慎保护的义务。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系银行提供的设备、场所等原因导致密码信息被偷窥、复制,故对银行卡密码信息的丢失,导致存款被盗取负有相应的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该银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70%责任,判决银行赔偿陈先生存款损失15.4万元及利息损失;陈先生对银行卡的密码未尽谨慎保护义务,自行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