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30日讯(通讯员 陈红斌)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宠物狗的人逐渐多了起来,而文明养犬,也成为了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自美丽城镇建设以来,桐乡河山镇实施犬类重点管理,大力宣传《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和文明养犬知识,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通过河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日常城镇管理,发放宣传书,结合镇级组织大型宣传活动,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此基础上,河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还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未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未怀抱、未装入犬袋犬笼”;“未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等违法行为,启动了处罚模式。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然而,还有群众仍不采取有效措施随意让犬只出户,收到了河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出的首张违规养犬罚单!
7月下旬,捕犬队在河山镇巡逻时发现一条自行出户的犬只,遂捕捉后送至河山镇犬只收容所。经了解,该犬只的饲养人为沈某,因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河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依法对沈某作出处罚,并督促沈某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