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7日讯(通讯员 江丹凤)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如今在在平湖新埭立足美丽城镇长效管理 ,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7月15日上午,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埭分队收到新埭镇环卫部门提供的线索,在新埭镇新中路44号(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堆积着大量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随即到达现场固定证据,先根据包装袋上的线索向周边店家走访了解后无果、再通过派出所调查监控录像找到当事人信息后向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最后找到了当事人。
经调查,该处生活垃圾是由泖河村一村民周某所倾倒。因周某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定,于是执法人员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周某限期对该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