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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松阳:百年祠堂断案子 环保意识入民心

2018-08-23 09:24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毛伟利 杨莉

  浙江在线8月22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毛伟利 杨莉)刚满一周岁的公益诉讼和百年历史的祠堂,现代法治与古老传统的相遇,将碰撞出怎样的火花?8月21日,浙江省松阳县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三都乡松庄村文化礼堂(原系当地叶氏宗祠)开庭,当地村民300余人参加旁听。

  该案系松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于禁渔期间在松庄村的小溪用农药毒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约1.5公里小溪被农药污染,20多公斤野生淡水石斑鱼死亡,对溪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今年7月,松阳县检察院对李某某、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最大限度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丽水市检察院和市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实行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巡回审判的若干规定》,经检法双方协商,开庭地点选在案发地村文化礼堂(原系当地叶氏宗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干部群众观摩本次庭审。

  “祠堂里断案子”,这百年未遇的新鲜事传遍了十里八乡,当地村民纷纷放下农活前来听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连带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6570元,在受损害的河流投放淡水石斑鱼鱼苗1.3万尾用以修复渔业资源,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毒鱼电鱼,涸泽而渔,既违反祖训,更违反法律。今天在祠堂里开庭开得好!回去后我要把这案子说给亲戚朋友听,让他们引以为戒,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一位旁听庭审的叶姓村民对记者说。

  “通过在案发地开庭,扩大了案件影响力,实现了以案释法‘零距离’,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呵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松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蔡建彧说。

编辑: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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