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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城规范共享单车出大招!总量调控、停放……

2018-12-21 09:00  来源:衢州发布 衢州发布

   自从第一辆“共享单车”进入衢州后,

  衢州“共享单车”发展迅猛。

  共享单车在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

  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

  企业无序竞争、车辆乱停乱放

  押金无法清退、骑行安全……

  如何规范共享单车呢?

  近日,衢州出大招了!

  近日,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住建、规划、市场监管六部门联合下发了《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点击文末左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原文件),鼓励和规范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

  衢城共享单车该怎么管?敲黑板、划重点,一起来看看——

  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思路是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用户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促进“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 

  具体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接着往下看——

  鼓励和规范发展政策

  完善慢行系统建设

  制定完善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积极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强化停车秩序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本企业投放车辆的停车管理,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的使用和停放要求,不得占用绿化、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得占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的使用和停车行为。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使用电子围栏技术规范停车秩序。

  调控车辆投放总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应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车位承载能力相匹配。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进行调控,总量控制数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征求综合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车辆投放规模相挂钩,建立起竞争择优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合理有序投放。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综合执法、公安、住建等部门制定。

  经营者要做哪些准备

  服务团队

  在市区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合理配备线上线下服务团队,并向车辆投放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备。鼓励经营者在市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在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调控范围内合理确定投放量,并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投放方案。

  技术要求

  投放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具备实时定位功能。推广使用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经营者要履行哪些义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遵守城市管理秩序;规范营运,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签署《履行社会责任规范运营管理承诺书》,并践行以下义务:

  1

  经营者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敦促承租人履行文明骑行和有序停放等义务。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2

  经营者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3

  经营者应当组建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调度管理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乱停、丢弃车辆,排除对道路、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妨碍。

  经营者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貌整洁,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撤换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4

  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承租人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5

  经营者应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及时将数据接入智慧交通监管平台,全面提供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使用频率等数据。6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提醒用户遵守交通规则、停放秩序,对用户闯红灯、违规载人和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由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盗窃、故意毁坏车辆、违规乱停放、逆向行驶、违反交通秩序等行为,记入用户个人信用记录,对用户失信行为进行约束。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并对失信人员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如何做好风险防控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害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1

  经营者应当确立民事赔偿机制并向社会公示。经营者应当为承租人购买人身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2

  鼓励经营者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即还即退押金等方式提供服务。收取押金的,配合经营者注册地金融机构做好运营企业账户监督管理,防控用户资金风险。3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对系统数据的安全保护。经营者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范围。经营者应当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为经营者、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限制和退出管理

  对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经营者,将由市交通运输、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限制其车辆投放。

  经营者需终止在市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提前20日在本地报刊等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妥善处理并依法依规退还押金、预付金等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承租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承租人在租赁、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

  法律责任及救济途径

  经营者未履行管理职责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应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承租人在租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有关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鼓励依法举报乱停乱放等行为

  意见适用于衢州市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西区、绿色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意见明确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职能部门和产权单位内部的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举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好投诉受理工作。


编辑:庞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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