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高温费”标准提高了!记者昨日从温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温州市从今年6月1日起提高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据了解,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同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前,温州市执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新政策将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把握。
温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说,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