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大江东实现拆违176万平方米,“三改”371万平方米;前进街道、临江街道成功创建“基本无违建街道”,义蓬街道、河庄街道成功创建“无违建创建先进街道”,大江东“无违建”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如何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2018年4月上旬,集聚区下发《关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超面积部分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农村房前屋后超面积辅房和私自乱搭乱建整治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整治范围为各街道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现已建成的围墙院子内的辅房;围墙外或无围墙超出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外擅自建成的房屋。整治工作已于4月上旬启动,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整治。
超面积整治,哪些情况“一律拆除”?《通知》明确,整治范围内,围墙外存有房屋,或无围墙主房房前屋后的房屋在住宅批准用地面积外的,均视作“一户多宅”或村庄内还存在“一户多宅”的一律予以拆除;围墙外或无围墙主房房前屋后超出住宅批准用地面积外,擅自建成的小作坊等其它乱搭乱建,一律予以拆除;辅房或棚属于彩钢瓦材料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出于农村住宅实际情况及安全考虑,围墙内现有辅房总量超过60㎡或辅房建成一层以上的,超过部分予以拆除;60㎡内的辅房,作为存量违建,可以缓拆。围墙内的棚子计入60㎡辅房面积内,原则上棚之类的搭建物都需要予以拆除;采用架空层形式建设住宅的,架空层并与主屋为同一个单体建筑的,因拆除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可列入缓拆,但架空层作为庭院部分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存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有消防隐患的,必须拆除。
在拆除辅房专项整治中,严禁拆除的同时出现修缮、改建或建新辅房,一旦发现视作新违建,做到即查即拆。今后,新建农村住宅原则上不得采用架空层形式建设。确保至2020年底,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所有县(市、区)建成“基本无违建县(市、区)”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