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市场监管局崇贤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他在崇贤某超市购买的两瓶飞天茅台,单价2600元/瓶,合计5200元,在送人后被对方告知为假酒。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刻前往该超市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消费者购买的酒销售。经查验,消费者提供的酒,标示品牌运营商为:贵州飞天龙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制造商名称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陈年酒厂,食品名称为:飞天典藏酒,酒精度:53度,标示30酱香典藏,MAOTAI TOWN,出口品牌。但在消费者购买时,经营者销售使用的标签标示为“53度茅台30年飞天典藏”。
对于出产地为贵州茅台镇的酒,本身具有合法身份,但在销售中以“53度茅台30年飞天典藏”的标签出售,引人误解为众所周知的贵州茅台酒30年陈,即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即对该投诉立案,并依法对超市负责人进行处罚。
茅台作为国酒,在酒类市场中一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贵州茅台酒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仔细核对产品名称及产地,并要求开具正规发票进行保存,避免上当受骗,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