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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十项制度”强化纪检干部自我监督

2017-08-28 15:33  来源:湖州日报 

  “7月份加班统计表已张贴在委机关公告栏内,请委机关干部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安吉县纪委日前通过内部工作群,向全体委机关干部推送了上述信息,同时,一张内容为《委机关干部加班统计公示表》被张贴在了机关公告栏内。“将加班情况上墙公示,这还得从委机关新修订的一项制度说起。”安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昌慧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内部管理,结合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新要求,在总结以往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该县纪委对委机关学习、会议、公文办理、财务审批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10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汇编成《委机关内部管理十项工作制度》下发。

  细化工作责任确定、涉密电脑管理、涉密电脑管理、工作秘密管理、其它涉密内容管理5个方面的保密制度内容;就资金支出管理,要求购置单件1万元以上且无需按政府采购流程审批的物资,须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后再采购……新修订的《制度》共涉及规范内容、程序45项,管理内容涉及委机关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安吉县纪委突出前置审批,根据各项制度的工作特点,同步制定了《加班审批表》《用餐审批表》《住宿审批表》《固定支出购置审批表》《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等十余张审批表格,要求委机关干部在相关工作的开展中提前审批、及时报备。“看似繁琐,实则是对干部的保护。”据王昌慧介绍,通过规范审批、报备程序,可以实时掌握机关干部日常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事项,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在小节中犯错。

  临近中午12点,安吉县纪委信访室主任姚斌婉拒了某乡镇“吃个工作便餐”的提议,径直赶回单位食堂。“纪检干部下基层检查工作、调研一律不得接受宴请,还是回单位食堂吃方便些。”而姚斌口中的“不得”也是《制度》的明文规定之一。针对工作中容易犯错的问题,《制度》还提出了多项禁止性要求:未履行审批、附件不齐全或超出标准的公务用餐,一律不得报销;已损坏不能再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处置;工作日外出期间一律禁止饮酒……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纪检干部自我监督,《制度》修订以来,安吉县纪委先后3次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对《制度》内容进行逐条学习、逐条强调,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委机关年度考核范围,与科室及干部个人奖惩及评先评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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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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