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嘉兴首个“无讼村(社区)示范点”揭牌仪式在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举行。当天,海宁市人民法院盐官人民法庭工作室正式入驻华丰村。
“‘无讼村(社区)’是一种理念,它并非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指将无讼理念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不断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全力预防纠纷出现,尽力减少诉讼发生;即使发生纠纷、案件,首先通过村(社区)与政法部门建立的共建关系,综合利用民间和官方资源,第一时间把社会矛盾的‘火星’扑灭在第一现场,最大程度降低矛盾的对抗度和负面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海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雨祥对“无讼”概念作了形象解读,指出要通过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无讼村(社区)”。
盐官法庭庭长周劲松介绍说,法庭干警将定期来到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指导与服务。盐官法庭一方面由当地党委牵头,通过综治维稳等工作平台,建立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信息通报、调处联动等工作制度,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提前介入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另一方面,将利用“无讼村(社区)”建设搭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台和工作网络,强化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揭牌仪式结束后,法庭在华丰村的巡回审判点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邀请村干部、网格员、村民代表现场观摩并参与案件调解。最终,案件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为全面支持“无讼村(社区)”建设工作,海宁法院制定了民事纠纷四级化讼制度,即设置基层调解组织、驻村工作室、人民法庭、专业审判庭及院领导等四级调解主体,在村(社区)提出请求且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逐级指导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化解;同时,大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员额法官8名、司法辅助及其他人员34名,今年初以来已调解案件1240件,占可调撤案件比例达84.25%。
“海宁法院在华丰村设立驻村(社区)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站点,成为法院干警和‘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等审判职能机制联系对接基层村(社区)和人民群众的最紧密桥梁和‘零距离’窗口,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最多跑一次’的便利司法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徐元芬表示,工作室将经常性指导协助村(社区)开展纠纷诉前调解,将“被动受理”转化为“主动疏导”,将“就案审理”转化为“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纠纷过滤功能和源头预防功能,将大部分纠纷化解于诉前,这与法院定纷止争、少讼息诉的目标完全一致。
“目前,村里经济收入和硬件建设越来越好,村民们对于平安、和谐、幸福生活的追求也更加迫切。”“无讼村(社区)示范点”落户华丰村,让全国人大代表、华丰村党委书记朱张金如愿以偿,“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模式,推进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建设,而‘无讼村(社区)’建设就是一条接地气的好路子,我们在上级党委领导和法院等部门支持下,有信心、有决心做好示范,造福群众。”
“‘无讼村(社区)’建设是平安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翁勤雄在揭牌仪式上表示,“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嘉兴在全省平安建设中率先捧回了‘平安金鼎’,而且是以所有县(市、区)‘十二连冠’‘满堂红’的成绩获得这一殊荣,非常不容易。‘无讼村(社区)’建设对于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嘉兴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惠春表示:“人民法院参与支持‘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是对浙江法院开展的‘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工作的内涵再深化、功能再延伸和形式再丰富,是推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经验’的新实践,也是践行‘勤善和美’当代嘉兴人共同价值观的新举措。全市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车俊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把浙江打造成平安中国示范区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参与支持‘无讼村(社区)’创建,使‘无讼村(社区)’成为平安建设的基层示范区,为合力推进平安嘉兴、法治嘉兴建设和‘三大机制’建设提供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