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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为灯,不负韶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2019-03-27 15:47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陈孟文 陈金金

  浙江在线3月27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陈孟文 陈金金)近日,丽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迎来一批特别的客人——来自县职业高级中学的20余名学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官结合宪法和“浙西南革命精神”,为他们上了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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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观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室

  检察官小姐姐首先带领同学们参观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室,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办理情况,工作主要做法,心理疏导等特色专业化帮教举措。

  感悟检察荣誉史 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

  检察荣誉室里一幅幅珍贵的照片,一个个原始的记录,一面面奖牌和证书,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正是一代又一代的检察人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才有了检察风雨兼程的30年历程。

  以“宪”为灯,不负韶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理广为同学们做了题为“以‘宪’为灯,不负韶华”的演讲,鼓励同学们要以宪法为领航灯,时刻牢记宪法精神,尊崇宪法宗旨,做好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接班人。

  紧接着,检察官小姐姐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宪法知识课。在“一问一答”轻松活跃的课堂氛围中,原本在同学心目中“高大上”的宪法,瞬间变得“接地气”起来。

  “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从我做起”签名活动

  缅怀先烈立志进取,弘扬先辈奋斗拼搏精神。在活动最后,同学们在横幅上郑重签名,并纷纷表示将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将“浙西南革命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不忘初心,好好学习,时刻牢记在肩使命。

  “浙西南革命精神”是担当和奉献,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一定要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传承爱国情怀,制定好人生目标,面对挫折不放弃、不气馁,为人民的事业而学习,争做新时代优秀青年。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充分利用开学季,深入学生中宣传宪法精神,通过结合浙西南革命精神感悟与学习,切实增强了法治教育的感染力,使法律常识和警示教育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

编辑:连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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