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房轩中)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近日,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结合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指导、检查情况,下发了《关于明确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相关要求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对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企业主体资格、合法建造凭证、价格及销售情况等基本信息公示,设立“公示台”,并要求放置在销售现场固定且明显位置;对地下车位(库)价格承诺书、不利因素、区位示意图等重要信息的格式、规格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购房人获取信息的便利。
《通知》还特别明确了购房人较为关心的样板房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置样板房时应根据销售形式进行区分,尤其是全装修形式销售的,对样板房处设置展示板的内容以及样板房内具体部位的标注进行了规范。
从2018年9月起,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对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上门服务,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全面、完整公示“五证一照”等基本信息及项目周边不利因素、精装价目、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规范设置样板房及交付标准提示并全程实时开放。截至目前,共为10余个商品房项目提供销售现场指导服务,全面提升了销售现场公示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对已开盘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和样板房设置的监管,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14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