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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启动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分配工作

2018-11-01 07:10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记者 许晓蕾 通讯员 房轩中

  汇澜公寓实景

  昨天,《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2018年市级试点受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本报(10月31日20版)发布。11月1日起,我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分配工作将正式开启。

  首个试点项目启动 房源158套

  通告显示,此次试点推出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位于下沙大学城北汇澜公寓3号楼、4号楼,共158套,其中120平方米左右4套,90平方米左右154套,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方式为网上申报。

  本次试点分配对象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各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文件执行);二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才。

  租金标准方面,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8.8元/平方米,E类高层次人才17.6元/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租金26.4元/平方米。

  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将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按受理对象类别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应部门受理。资格审核通过后,在“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网上服务专窗”网站上进行公示。摇号选房等分配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针对租赁期限,通告也有了具体规定。据悉,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每次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但除B、C、D类高层次人才外,租期累计不得超过6年。倘若承租人原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三年内目标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房

  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人才优先”保障理念,历经多年发展,已基本形成以货币补贴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以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解决中高端人才住房困难、以公租房解决基础性人才住房困难的分类分层次保障模式,实现了人才住房保障的全覆盖。

  为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助力我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今年开始启动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明确2018—2021年杭州市区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以及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选址要求、户型面积等。截至目前,已落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57宗,总面积2408亩,预计可建房源5万余套。

  2014年10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出台,按照“保高端、保无房”的原则,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保障范围主要是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杭州市属或区属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2015年4月1日,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工作正式启动。

  截至今年10月30日,已有164人申请购房补贴,其中140人已发放购房补贴资格证,113人已领取购房补贴,累计发放购房补贴3569.28万元;430人申请租赁补贴,其中373人已发放租赁补贴资格证,238人已领取租赁补贴,累计发放租赁补贴500.88万元。

  针对外地户籍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等基础性人才,杭州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障。

  截至目前,杭州已累计为2万余名各类人才在创新创业中提供了住房保障。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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