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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18-08-29 08:52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施宇翔 何双伶

  浙江在线8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何双伶)“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志愿者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生力军,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倡导新风尚中具有重要作用。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对我省的志愿者来说,《条例》将带给他们怎样的新变化?8月28日,省人大、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今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服务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还强化了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的保障和激励措施,为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鼓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条例》对志愿者的范围进行了扩展,规定为“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还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共同参加志愿服务。“政府鼓励、社会支持,让‘人人争做志愿者’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与精神追求。”温州市鹿城区“红日亭”负责人孙兰香高兴地说。

  截至2018年6月,我省共有注册志愿者1271.3万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52万场,累计志愿服务时长7451万小时。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我省千万志愿者的利益,《条例》明确了“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增加了要保护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安全等内容。

  “《条例》对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有了非常具体的要求,今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没了后顾之忧。”宁波市北仑区“红领之家”志愿服务队负责人陈军浩说,保障志愿者的各项权益写入《条例》非常及时,且符合现状的需要。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将打造一支行政执法队伍,调查处理泄露个人隐私、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证明、冒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等行为,切实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对于志愿者的激励措施。如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等。此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优惠措施。

  “我们曾联合多部门和社会各界,为五星级志愿者提供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入学、市场化激励等综合激励措施。”团省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化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优秀青年志愿者的综合激励,营造志愿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志愿服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省文明办负责人认为,《条例》将引导人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简单易行的事情做起,在点点滴滴的积累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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