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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未达标将被摘牌 浙江省完善“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复评制度

2018-08-25 09:00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钱祎 黄玉环 通讯员 涂宝伟

  浙江在线8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 黄玉环 通讯员 涂宝伟)近日,记者从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已完善“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复评制度,对已创成“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的地方,省级层面进行两年一次复评,对复评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将严格进行黄牌警告和摘牌降级。

  目前,我省已成功创建10个“无违建县(市、区)”。去年,淳安县、象山县、温州市洞头区、安吉县、诸暨市、浦江县6地获评首批“无违建县(市、区)”;今年,桐庐县、泰顺县、常山县、嵊泗县4地获评第二批“无违建县(市、区)”。这两批“无违建县(市、区)”对全省“无违建”创建工作开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标志着“三改一拆”实现历史性跨越。

  按照复评制度要求,我省今后将继续高标准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还有41个县(市、区)、18个功能区未创成“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其中9个地方未创成“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这些地方领导要亲自抓,再造声势、再出重拳,争取早日创成。而对已创成“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的地方,必须落实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复评不通过的将黄牌警告和摘牌降级。

  “‘无违建’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必须常抓不懈。”省“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说,“到2020年,我省要实现‘县县基本无违建,努力建成基本无违建省’的总体目标,从‘无违建村、无违建乡镇’打造开始,完善相关政策办法,健全防控治理网格化体系,落实首查负责制、案件移送制和即查即拆制,从根本上防控违建,推进‘三改一拆’工作进一步走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据悉,今年1月至7月,我省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13亿平方米;“三改”面积1.36亿平方米;全省拆后土地利用率达80.90%,城中村、旧住宅区改造受益群众达62.74万户,“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力度持续加大。

编辑:谢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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