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通讯员 邵甜)6月4日,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下称《公报》)。这份囊括水环境、城市空气质量、海洋环境等生态环境各方面情况的《公报》,反映了我省实施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推进“大气十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各方面治理措施的综合成效。
总体来看,这一年,全省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得到积极回应。
剿劣提升水环境
这一年,全省水环境持续向好,实现“三上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省控断面占82.4%,比上年上升5个百分点;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占90.3%,比上年上升3.4个百分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2个,个数达标率为93.4%,比上年上升2.3个百分点。
2017年初,浙江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列入十方面的民生实事。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通过实施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我省列入整治计划的58个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和16455个劣Ⅴ类小微水体完成销号,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小微水体基本消除,提前3年完成国家“水十条”下达的消劣任务。
以剿灭劣Ⅴ类水为牵引,水岸共治、截污纳管、陆海统筹等全领域治水齐头并进。我省已完成77276个入河排污口整治、303个入海排污口整治、636家涉水企业整治和40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治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立跨市上下游水环境共保协调机制;列入“水十条”考核的103个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考核要求,5条入海河流水质消除劣Ⅴ类。
治气实现“双下降”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我省获得考核优秀。
2017年,是国家实施“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浙江大气环境实现了“双下降”:11个设区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9%;69个县级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4%。
这一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0.0%,其中11个设区城市日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2.7%。舟山、台州和丽水三地频频上榜全国空气质量“十佳”,35个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17年,全省平均霾日数34天,比上年减少两天。通过深化治气,我省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及淘汰燃煤锅炉8686台;完成8台409万千瓦大型煤电机组和178台燃煤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大型煤电机组全部完成改造;完成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清洁排放改造项目110余个;完成石化、化工、印染、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800余个,VOCs减排量超5万吨;淘汰老旧车9.3万辆,港口船舶岸电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烟尘污染控制不断加强。
环境状况整体改善
要率先建成美丽中国示范区的浙江,当前整体生态环境如何?
根据《公报》,2016年我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位居全国前列(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状况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的县(市、区)有59个,其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3.7%。换而言之,在浙江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八成以上已是生态环境“优等生”。
《公报》显示,2017年全省平均降水量1448.7毫米,与常年持平,浙东北、浙中局部等地偏多,偏多幅度在一至三成。全省酸雨污染比往年有所改善。降水pH年均值为4.91,比上年上升0.03(改善);酸雨率平均为62.6%,比上年下降7.3个百分点。
在城市居民关心的噪音方面。2017年,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所有设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均在70分贝的控制值内。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和交通噪声源仍是主要噪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