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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20条意见助推国家战略落地实施

2018-05-22 16:54  来源:浙江三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统筹优化金融资源,高质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5月14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8〕72号),从融资总量、信贷结构、产品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20条举措,全面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

  《意见》强调,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既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环节,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赋予金融系统的责任和使命。

  《意见》指出,各类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特点,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支持。要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投入,拓宽乡村振兴直接融资渠道,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意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提出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在助力产业兴旺方面,提出结合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在助力生态宜居方面,提出大力发展农村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融资,重点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等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在助力乡风文明方面,提出结合乡村文化特点推进文化金融业务,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支持乡村题材的影视、戏曲、歌曲、舞台剧等创作,推动金融政策、知识、产品和服务下乡进村。在助力乡村治理方面,提出加强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对接,助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助力农民生活富裕方面,提出深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加大对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的企业和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大乡村振兴的金融资源投入,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贷需求。加强金融政策与农业农村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以及政策性担保等配套制度建设。《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制定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确保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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