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温州市住建委获悉,为提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缴存工作,目前我市已开始实施新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可减轻困扰企业近10年的资金负担。
新《办法》相比2008年颁布实施的老《办法》,主要由两点重大改变:一是老《办法》缴纳的对象仅针对市区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这就造成了同一家建筑业企业在不同县(市、区)施工时必须重复缴纳保证金,个别建筑业企业单在温州行政区域内缴纳该项保证金就达上千万元。而新《办法》将征缴范围扩大到了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实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一地缴纳,全市通用”,使得建筑业企业在不同县(市、区)承揽业务时,不必再重复缴纳保证金。
二是新《办法》对保证金缴纳期限作出了调整。老《办法》规定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三年内未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退还一半,六年内未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全部退还。新《办法》则调整为:建筑业企业自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连续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保证金。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市符合退还重复缴纳保证金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共有961家,涉及金额4.1亿元,但目前仍有超3亿保证金尚未退还,主要原因是原缴纳企业主动办理退还的很少。
市住建委提醒,市级各相关企业可携资料至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县级相关企业可到县建设主管部门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