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聂伟霞 通讯员 沈绍春)近日,66岁的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鸬鹚乡金岱村村民柳花惊喜地发现,从今年1月开始,她和3个儿子享受的低保救助金,已由此前的每月1744元提高到2432元,这得益于今年开始实施的丽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政策。
低收入农户增收是党委、政府十分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长期以来,城乡低保标准存在着“户籍剪刀差”。丽水云和、莲都两地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实现城乡低保统一标准,而未实行这一政策的7个县(市)共有农村低保人数67449个,占丽水城乡低保总人数的96.45%。
为确保这6.7万余名困难群众持续增收,2017年10月22日,丽水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全市实行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实行最新标准后,7个县(市)农村低保标准为:青田县、缙云县从每月506元提高到680元,每人每月提高174元,年提高2088元;龙泉市、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庆元县从每月436元提高到608元,每人每月提高172元,年提高20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