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明确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这些药品,以及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具体受理报销时间从3月12日开始,参保人员可前往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萧山、余杭、富阳区参保人员也可前往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据介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覆盖的对象有三类——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杭州市区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参加杭州市区医疗保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
另外,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按以下规定结算:由个人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持证人员5000元,其他参保人员2万元;2、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具体比例为:5000元至2万元(含)为50%;2万元至20万元(含)为60%;20万元至45万元(含)为70%。
符合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用药规定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相关疾病和用药的备案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杭州市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经所在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至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备案。2018年3月12日前,已使用特殊药品的,可在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