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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微权力” 宅基地“三权分置” 推进农村股改

“浙江经验”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2018-02-07 08:42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翁杰 通讯员 高晓晓

  浙江在线2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杰 通讯员 高晓晓)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于2月4日发布。不同于以往,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不再聚焦某一个农业发展的具体方面,而是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此展开了顶层布局。

  中央“一号文件”紧扣乡村振兴三个最重要的要素,即人、地、钱。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围绕这三者,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如规范农村“小微权力”、探索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

  细细研读中央“一号文件”不难发现,其中的许多改革举措都有着不少浙江农业先行先试的身影。它们或源于浙江的基层探索,或在浙江率先试点。这背后,是浙江在三农工作上多年敢为人先的魄力。

  源于浙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连续第4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图为建德永盛村百亩高产攻关田(资料照片 宁文武 摄)

  规范小微权力

  破解人才瓶颈

  规范“小微权力”可谓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文件要求,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规范农村“小微权力”,正是源于浙江基层的探索实践。早在2014年,针对群众反映村干部存在滥用权力、腐败多发等现象,宁海县在岔路镇等5个乡镇试点进行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改革。

  经过梳理,当时单单岔路镇就整出了村级涉农事项规章文件多达248页。这些文件厚得就像一本书。面对这样零散繁杂的涉农事项规章,宁海县大刀阔斧地进行“瘦身”——流程太复杂就简化,条目不明晰就明确。

  一项项梳理简化,一次次反复沟通,数易其稿……宁海终于浓缩出了36条简单明了的权力清单,颁布了《宁海县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其中包括19条集体管理事项和17条便民服务事项。

  这样一来,村干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该怎么做,一目了然。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有了强有力的“紧箍咒”。

  一边管好村干部的权力,一边更要激发好农民的主体活力。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这一要求与浙江前不久刚刚出台的《关于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谋而合。

  根据《意见》,浙江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离岗到省内农业主体工作。离岗期间,他们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同时,《意见》还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在岗开展增值服务。

  为鼓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意见》明确了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等院校和农技推广机构对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具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意见》还明确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比例。

  唤醒沉睡资源

  释放土地活力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针对农村宅基地,将探索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而事实上,有关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在义乌一早就已经试点,并积累了长足的经验。

  2015年3月,义乌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同年4月,义乌在全国率先提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设计,盘活农村居民的“沉睡资产”。

  2016年4月26日,义乌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合法方式有条件转让。由此,义乌基本确立了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

  为完善城乡地价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义乌于2017年6月12日又建立了全国首个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并正式公布了《义乌市宅基地基准地价》。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改革的“基础工程”。对此,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而我省在2015年就已启动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4月,作为全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试点,杭州市临安区颁发了全省首本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证在手,农民就此“吃下了长效定心丸”:不仅确认了自己的“家底”,土地还成了可以抵押贷款的“活”资本。更重要的是,带上这个小本进城也更安心。根据中央要求,2018年浙江将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深化农村股改

  拓宽资金渠道

  乡村振兴还需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而充分释放村集体资产的活力,无疑是重要一招。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再回看浙江,早在2015年底就已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5年,浙江29400多个村社的3500多万农民当上了股东。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省推行的又一项重大农村改革。

  过去,村集体资产属于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但对个人来说看不到、摸不着,如果户口迁移,就意味着权益丧失。通过股改,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建立了“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还能看到不少浙江元素的“老面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源于浙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今年已是连续第4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作为一个土地要素尤其紧张的资源小省,浙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经验,是为全国保障粮食安全和守住耕地红线作出的重大贡献。

  2010年,浙江就从顶层设计着手,搭建农业发展大平台——在全国率先启动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由此,浙江保障粮食生产、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就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各项农业扶持政策也有了可以落地的平台。在我省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量比面上提高7%以上,现代农业园区亩均产值比区域外高30%以上。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浙江元素比比皆是,一展浙江农业多年来勇立潮头的成果,夯实了浙江农业绿色发展的决心。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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