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规定,且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今年,杭州仍然执行该规定。
近期,杭州警方主动出击,开展一系列安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昨天,杭州警方向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杭州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案件21起,行政拘留12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950余件。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违规运输、储存、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以免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
如有市民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