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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启动医保新政 萧山余杭富阳实现医保“同城同待遇”

2018-01-07 09:21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 魏奋

  今年1月1日开始,杭州医保重磅调整,实施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萧山、余杭、富阳三区不再作为独立的医保统筹地,而是纳入主城区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昨天,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专门对本轮医保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杭州已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医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玮说。

  新政策适用范围是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本轮新政的实施,将解决杭州以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保障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市区医疗保险一体化”成为现实。

  临安区完成市区一体化过渡后,该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同样将纳入市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本轮医保新政有哪些新的规定,一起来看看——

  职工医保政策有六大主要变化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6万元 享受退休待遇要先满足参保年限要求

  大病保险费不用另外再缴——除用来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含购药费)以外,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3元/月)和医疗困难救助费(1元/月),职工不再需要额外缴纳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但年度个人账户会少48元。

  历年账户里的钱可以给近亲属用——职工医保历年账户,可以用来支付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自理和自付医疗费,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项目”,并可以按规定,划转给在同一统筹地参保的本人近亲属(指配偶、子女和父母)。

  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2万元——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职工医保从24万元提高到36万元。

  调整单位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负”——主城区企业和参照企业管理的单位,原先,每月要按照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现在费率降低为10.5%。减轻了企业负担。

  不及时参保可能影响退休待遇——对于即将退休的职工来说,退休前,医保累计缴费必须满20年且市区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不然,就不能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的,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至达到年限要求后,才可以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这意味着,不及时参保的人有可能会延迟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哦!

  中断参保至少6个月不能享受待遇——对于刚来杭州就业的人群来说,如果没有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或在市区参保前12个月没有在其他统筹地连续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必须在市区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这是为了鼓励及时并连续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四大主要变化

  少儿医保比以前多交50元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比以前多交100元

  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至25万元。百姓就医更实惠。

  少儿医保个人每年要多交50元——市区少儿医保人均筹资原为500元(其中个人200元);2018年起,少儿医保人均筹资将调整到650元(其中财政补贴400元)。这样算来,少儿医保个人要交的部分,将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50元,要多交50元钱。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每年多交100元——包括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在内的没有就业的市区城乡居民,可根据本人的缴费能力、参保意愿和保障需求自由选择城乡居民医保的档次。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为1500元(其中财政补贴1000元),二档为1000元(其中财政补贴700元);今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一档调整到1800元(其中财政补贴1200元),二档调整到1200元(其中财政补贴800元)。个人要比原来多交100元钱。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调低——为了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实际的缴费负担,同时也为了公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新《办法》规定,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省平工资的60%作为医疗保障缴费基数,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0.5%,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总体将有所下降。

  目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是每人每月296.02元。2018年1月1日起,新的缴费标准开始执行,参保人员请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个人权益。

  新增“大病保险”章节

  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办法》里专设“大病保险”章节,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36元,职工医保费中划转54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6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0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70%。

  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艾滋病患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规定病种保障范围并定点医疗;高脂血症患者、骨质疏松症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范畴,鼓励社区慢性病管理。

  调整医疗救助标准

  执证困难人员参保享受减免

  新《办法》,对持证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和医疗救助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义。

  救助对象是指特困供养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

  救助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全额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的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1元,相当于医保缴费享受5折优惠。这一暖心政策,为困难家庭减轻了缴费压力,体现了民生政策的人性化关怀。

  社区签约首诊优惠更多

  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报销比例提高3%

  签了全科医生,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新的一年,少儿也是重点签约服务对象,签约参保少儿符合要求的同样减免300元起付标准,及增加3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

  慢性病患者出国带药量

  从3个月提高至6个月

  原《细则》规定,患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出国(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经经办机构备案后,定点医疗机构可按其出国期限确定配药量,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考虑到参保人员用药实际,修订后的《细则》将出国带药量提高到6个月。回国后,应尽快办理原备案信息。

  如果在别的城市看病,除急诊外,参保人员离开长住地(含已办理登记长住外地)异地就医的,提高其个人负担比例,其中离开长住地不出省(直辖市)的,个人须先自理10%;出省(直辖市)的,个人须先自理20%。

编辑:施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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