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保实行的多为按项目付费,医院自负盈亏,在环节上较易造成群众“看病贵”,以及医保基金的不合理使用。为了增强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促进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推动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卫生院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试点,这也是绍兴市内唯一一家试点单位。
什么是“按人头付费”?这其实是医保中心与医院之间的一种医保基金结算方式,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制定出一个签约患者(即人头)为单位的支付额度,以这个支付额度为标准,按人头结算给定点医院。医院则采取包干形式,即“总额控制、按月支付、年终清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作为全省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试点县,嵊州市已于近日正式开展《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支付与签约服务相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嵊州市黄泽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为首批试点人群,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卫生院为首批试点签约机构,确定其门诊定额标准为257元/人。签约居民在签约试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确需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经签约服务医生和试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办理转诊手续。而试点签约医疗机构的相关考核,不仅要看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还要看就诊满意度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情况。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行按人头付费,意味着以后药和检查开多了反而亏钱,财政补助和医保支付按就诊人头结算,而不是单看就诊人次和医疗费用。医院只能通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及完善签约服务来吸引病人就医,让签约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和医保基金的双重“守门人”,实现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与控制医疗费用的双重目标。
“从开始试点以来,卫生院下大力气对我们进行了培训,‘大处方’少了,医生自身的业务能力也有了很大提升,患者就诊的效率和满意度大大提高了,而职工收入也有了相应的提高,这对我们来说是双赢的!”黄泽镇中心卫生院的乡村医生李庆君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