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环保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
此次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了河长制,加强了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了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加大了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前,我市已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培训工作,印发了相应法律文本至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并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巡回培训,解读要点,增进理解。针对新法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更严惩处,目前市环保局正在起草相应的细则。
“新法关于明确河长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重点,与绍兴的实践是一致的。”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河长制管理常态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创新和深化,全面推行“湖长制”,着力构建常态长效的治水工作机制。出台《打造水环境执法最严城市意见》,实行“五个一律”,严厉打击水环境污染行为,今年1~11月,全市已立案查处企业2930家,同比增加102%;处罚企业1902家,同比增加37%;立案罚款9352万元,同比增加14%,刑事移送案件57起205人,治安拘留案件74起126人,水环境执法震慑效应有力增强。
今年,我市水质改善幅度前所未有。1~11月,全市剿灭劣Ⅴ类水工作顺利通过省考核组验收,7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128个县控及以上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Ⅳ类水,其中Ⅰ~Ⅲ类水断面占95.3%,同比上升18.7个百分点;功能区达标断面占96.9%,同比上升14.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