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秉承红船精神、发挥党组织作用、夯实河长制工作”为主题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颁行嘉兴宣传活动,近日在海宁盐官举行。记者了解到,7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成为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它明确了浙江省五级河长职责,并鼓励全社会参与治水监督,这部法规已于10月1日实施。
我市2012年就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广河长制,有力推进了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环境的持续改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我市的河长制工作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治水办主任施晓松表示,这部法规可以说是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实施的“金钥匙”。
治水成河长法定职责
在我省,河长制已经成为治水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此次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对我省实践确立的五级河长体系作了明确,如跨设区的市重点水域应当设立省级河长,各水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市级、县级、乡级、村级河长,并且大篇幅明确了五级河长的职责,河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水域存在的问题,各级河长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施晓松表示,随着这项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河长肩上担负的治水职责已经不仅仅是制度层面的考核要求,更成为其法定职责。另外,这项规定的出台既是对河湖治理模式的重构,也再添了河长制工作的法律利器,让河长治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参。
根据这项规定,河长制的工作机构要从过去的以制度考核转向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的依法监管。除此之外,围绕着这部法规,我市河长制的目标任务、工作体系、奖惩考核、基本要求以及河长的主要工作内容都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搭建智慧治水大平台
据了解,今年4月,我市的市、县两级已全部设立河长办,与“五水共治”办合署办公。市河长办按照深化河长制要求,对全市河长框架重新疏理。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共有市、县、乡、村四级河长6940名,其中市级河长16名、县级河长220名,还配备了河道警长、民间河长,全市1.3万公里河道实现了监管和治理全覆盖。河长制治水模式,使嘉兴实现了水质由Ⅴ类和劣Ⅴ类为主向以Ⅳ类为主的转变,水质改善走在全省前列。
《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要求,河长名单应向社会公布,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水域名称、水域长度或者面积、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保护要求等内容。乡、村级和市、县级河长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
到目前为止,全市河长公示牌已经全部设置完成,并随着今年政府换届,河长信息已陆续完成更新。
施晓松表示,河长巡河成为法定职责后,各地将以日常巡河与平常问题交办相结合,推动治水向纵深进行。当下,除了剿灭劣Ⅴ类外,还要继续关注小微水体改善,推动由Ⅳ类水体为主向Ⅲ类水体为主改善。
另据了解,10月开始,嘉兴市级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已开通试运行,各级河长巡河的手机APP将与市河长办信息互通。通过搭建融和信息查询、河长巡河、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治水大平台,可实现各级河长巡河电子化,轨迹可查、结果可考,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交办、河长提交任务第一时间落实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