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全面完善湖长设置工作正式启动。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治水办和市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我市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于12月20日前完成湖长设置,并在12月底前完成湖长公示牌现场设立工作。至此,嘉兴在河长制治水基础上,全面推进湖长制治湖。
实施河湖治理、打造绿水青山是当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11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这是继河长制之后我国生态建设上的又一重大举措。此前,我市实施河长制治水已走过4年多。嘉兴通过河长制治水,实现了交接断面从不合格向连续35个月保持优秀的历史性转变,四类及其以上水体从最早的19.4%提升到现在的97%以上。
根据这份《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湖长设置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要以现状水域为基础,开展湖、荡、漾水域分布普查,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0.01平方公里以上湖、荡、漾现状登记,包括秀湖、鹃湖、凤凰湖、秦湖等新增人工湖(平原水库)。
根据通知要求,行政属地内0.0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荡、漾必须由镇级以上河长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湖长、荡长、漾长,此后统一简称为“湖长”。同时设置的湖长原则上由属地科级以上行政领导担任;当地知名湖泊或者重要湖、荡、漾,应由县处级以上行政领导担任湖长,同时该湖泊也应设置属地下一级湖长,一并对外公示。
对于行政属地内0.0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荡、漾或鱼池、水塘等区块水体,应当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民社区)设置湖长、荡长、漾长、池长等,归类为当地小微水体日常管理,不纳入湖长制管理要求。
据悉,湖长设置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于已设置湖长的,需遵循上述原则重新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则及时调整人员名单。
另外,各县(市、区)应在12月底前完成湖长公示牌现场设立,公示牌设置原则与公示内容,则参照省治水办和市治水办此前有关公示工作通知要求。
市治水办表示,从2018年开始,我市湖长制基础信息、湖长名单、日常履职管理也将录入《嘉兴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与河长制执行情况一样,同步深化、同步推进、同步监督、同步考核,进一步深化河湖全域治水。
11月25日,在南湖畔,嘉兴竖起首块湖长公示牌。在南湖边这块编号为“05HPNH01”的公示牌上,详细列明了市、区、街道三级湖长姓名和职务,包括市级湖长市长胡海峰、区级湖长南湖区长徐军及街道湖长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吴红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