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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悬赏20万元 全城通缉“老赖”

2017-10-09 06:21  来源:杭州网 驻绍兴记者 徐潇青 通讯员 杨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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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诸暨法院做了一件事,轰动了诸暨全城。向全社会发布了悬赏公告围剿“老赖”,提供线索的,最高可奖励20万元!这还要从诸暨法院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诸暨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说起。

  具体来说,“执行悬赏保险”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在法院决定实施悬赏执行措施后,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涉悬赏金支付的保险险种。

  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若举报人在保险期间(除另有规定外,保险期为一年)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申请人对举报人进行悬赏金给付后,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

  简而言之,申请人定个悬赏金额,再向保险公司买一份“执行悬赏保险”,按照比例交保费,再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得到线索并执行到位,悬赏金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

  这份保险的保费金额为悬赏金额的10%。提供“老赖”财产线索的,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能超过20万元人民币;提供“老赖”下落线索的,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能超过1万元人民币。

  比如,执行案件的未执行标的金额为50万元,债主自定悬赏比例为5%,最高悬赏金额就是2.5万元,那么保费就是最高悬赏金额的10%,即2500元。

  这件案子中,要是有人提供了一条“老赖”的财产线索,并且因这条线索追回了20万元,那么能从保险公司拿到的悬赏金就是赔偿金额20万元的5%,即1万元;提供“老赖”下落线索,法院根据线索找到了“老赖”,赔偿金额就是公告承诺的悬赏金额。

  这份保险推出后,浙江诸暨联合村镇银行成了首次出赏金的债主,银行花了6000元保费,向中国人保投保了6万元的悬赏保险。如果举报人在保险期间内,提供案子涉及的“老赖”的财产线索并经法院确认有效,银行就会给举报人相应的奖励,而这笔奖励将由保险公司拿出。

  诸暨法院的工作人员坦言,现在“老赖”藏宝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仅依靠执行法官个人的力量,很难掌握他们的全部财产。“推行这个悬赏制度,就是为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寻找执行线索,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让他们无处可藏。同时,悬赏金由保险公司赔付,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谢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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