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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帮人洗“黑”钱 两个月转移300余万元

2017-09-20 11:47  来源:丽水网 章一聪

  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之下,一些立场不坚定的人往往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特别是一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人,在触碰法律高压线之后,将自己送入了班房。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帮人洗钱的案件。被告人金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涉案违法所得13300元,予以追缴。

  2016年5月,家住湖南的金某被一个外号叫“胖子”的人介绍帮一个“老板”开车,并帮忙到银行试卡,只要试试银行卡能不能正常使用,每个月就给他1万元的工资。当时,心存疑虑的金某并没有立马答应,直到一个半月后,利益驱使金某接下了这份工作。

  随后,金某便和凌某、刘某等人一起帮“老板”做事。金某每天负责开车,老板则每天会带他们几个到湖南岳阳周边县市区的银行试卡。每次试卡前,“老板”都会在车上将三四张银行卡分发给他们,并告知这些银行卡的密码。“试卡试了半个月左右,老板才告诉我们,这些卡里有钱,然后让我们到银行把卡里的钱取出来。”金某表示,此后,他们便将银行卡里的钱取出交给“老板”。

  起初一个月,金某等人取出的钱并不多。但从7月15日以后,进入银行卡里的钱越来越多,金某等人每次拿到的银行卡都会有一两万元,每天取款的金额也不一,最多的时候,他们一天取了70万元左右。

  金某表示,他深知“老板”安排他们这样的取款方式很不正常,自己心里也明白这些钱的来源肯定有问题。但为了丰厚的报酬,金某仍多次在湖南省岳阳市及周边城市的银行帮忙取现,再存入“老板”指定的账户。

  经查明,被害人祁某被人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方式电信诈骗201万元,部分被诈骗的赃款通过流转后,36万元进入古某控制的银行卡内,其中28万元被金某等人于2016年7月20日在湖南省常德市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的ATM机取现。此外,截至2016年8月17日,金某等人总共取现达300余万元,其本人从中非法所得13300元。

  最终,金某被当地公安抓获。

  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合伙帮助窝藏、转移,数额达3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但考虑金某在共犯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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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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