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通讯员 张振华 王晓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擦亮“湖有安居”共富品牌,近期,湖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创新助力共同富裕的工作方案》,就发展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制定了实施路径。
方案计划通过扩大纳入新业态人群范围、创新农房建设改造公积金贷款、提高公积金租赁住房保障、加强公积金资金保障四条途径落实。重点是面向现行制度服务群体之外的特殊群体,按照愿缴能缴的原则,扩大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范围,尽可能实现“缴存对象全覆盖”。
政策创新方面,主要是提高公积金支持农房建设改造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与农房建设改造费用挂钩,控制在农房建设改造费用的50%以内,此项政策改革力度较大。同时,将探索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租金、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贷款等便利措施和增值服务提上了工作日程。
为保障方案顺利推进,计划将历年根据增值收益计提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按照贷款余额的1%留足坏账准备金后,节余部分作为超额准备金,调剂用于补充住房公积金短期流动性,用于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
作为年内继低收入困难人员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意见出台后的又一重要政策,湖州市通过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加强公积金发挥住房保障功能,护航“湖有安居”班车长效运行。截至10月底,湖州市年内新增非公企业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54万人,为5390户非公企业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 24.41亿,保障了近45万㎡住房,群众获得感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