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5日讯(通讯员 王晓斌 王玲)9月2日,湖州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于召开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工作业务培训会,中心城区12个街道、7个乡镇共153人参加会议。此次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文件精神,帮助各乡镇、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提升公租房业务办理水平。
会议着重解读了《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公租房保障对象、分类条件、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办理流程、配给管理、配后管理、推出管理、附则等九项内容,并对公租房业务办理关键环节和操作要点进行了着重讲解,现场问答了常见的20个问题。
湖州市持续开稳“湖有安居”共富班车,做强公租房兜底保障,以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的方式,做好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新修订的公租房实施细则,取消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湖时间限制,将未婚人员申请年龄从30周岁降到28周岁,进一步放宽了学历及职称要求。将三类保障家庭补贴标准提高1元/㎡,四类保障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提高1.2元/㎡。公租房补贴发放频次从原来的半年一次缩短到一季度一次。
下一步,湖州市将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好新政策,将降低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提升补贴标准的举措真正惠及群众,提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助力“湖有安居”班车持续开稳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