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日讯(通讯员 萧分类 江鼎南)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促进分类系统建设,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尤其鲜明的是处罚力度更大了。今天,小长假坚守岗位的杭州市萧山区城管局城厢中队队员在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中,对辖区一餐饮个体工商户的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这是萧山区在省条例施行后办理的第一起垃圾分类违法案件。
该个体工商户在今年因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已被城厢中队立案查处过两次。今天检查发现在易腐垃圾桶内依然有塑料袋、塑料瓶、纸巾等其他垃圾和铝制易拉罐等可回收垃圾,属混投行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当事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队对此第一时间予以立案查处。
垃圾分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重要的意义。萧山区将以最新条例的施行为契机,继续秉着“认真”和“坚持”的精神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为美丽萧山建设尽一份力量。
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则内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