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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6名党员干部职工因造谣、传谣被处理

2019-07-31 16:57:56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编辑 谢甜泉

  据“洞头发布”7月31日9点44分官方微博: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对于在“7.22”火灾事故中,洞头区6名党员干部职工利用微信造谣、传谣,洞头区纪委监委给予郭某英(洞头区实验中学教师)、高某(洞头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处分,洞头区烟草专卖局给予邱某味降低职级处分(公安机关已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理)、给予黄某鑫警告处理(二人均为洞头区烟草专卖局职工),区教育局给予方某平(洞头区海霞中学教师)诫勉谈话、倪某娥(洞头区实验中学教师)通报批评处理。

  微博@洞头发布

  【案情回顾】

  “7.22”火灾事故:洞头一小区凌晨发生火灾 3人死亡其中2名未成年人

  7月22日上午9时43分,洞头发布消息表示,今天凌晨三时许,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湾一区发生火灾,三人死亡,其中2名未成年人。

  7月22日3时15分左右,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湾一区9幢601室发生火灾。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救灾,该区区委区政府领导赶往现场部署救灾。4时57分左右,火势被扑灭。5时40分左右,洞头区召开紧急会议。

  经初步调查,火灾发生时,屋内住有3人,其中,陈某贞(女,49岁,洞头区北岙街道人)跳楼,后被送至区人民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陈某贞女儿陈某心(11岁)在消防人员搜救到时,已无生命体征;另一名女孩陈某晔(11岁,系陈某贞亲戚的女儿)后被消防人员发现时,也已没有生命体征。

  (视频来源网络)

  辟谣

  针对个别微信群有网友称消防车开错道路,第一辆消防车没水、第二辆消防车过来才开始灭火,消防设备太差、只能做到表面灭火一事,22日14时59分洞头发布微博郑重说明如下:

  洞头消防大队于03时15分接警出动,03时19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楼层在6楼,且已有火焰从窗口窜出,呈猛烈燃烧态势。大队贯彻救人第一方针,实施登楼灭火救人,内攻小组破拆防盗门,出一支水枪掩护救援人员进入室内搜救,同时室外出一支水枪对着火层以下楼层进行保护。个别网友称“水压不足,够不着着火层的”的说法纯属误解,居民楼火灾有人员被困,如从窗口直接出水扑救,势必会导致火势向室内压制,对被困人员造成更大危险,这是火灾扑救战术。消防大队从接警至到达现场用时不到5分钟,不存在绕道问题,时间数据等都有据可查。请网友们客观理性看待问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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