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始终是江干城管的日常重点工作之一。
近期杭州气温居高不下,燃气安全是一直萦绕在执法队员心头的大事。
15日上午,四季青街道钱景社区与街道综管中队对社区进行消防专项检查,当检查到景芳一家粮油店时,工作人员在店内一间“小黑屋”中发现屋内叠满了煤气瓶,于是立即联系四季青执法中队前往。
综管队员们将店内燃气瓶搬到店外,竟从“小黑屋”内拎出28个煤气瓶。
执法队员对28个燃气瓶逐一进行检查,共有23个满瓶及5个空瓶。通过扫描瓶身二维码,发现燃气瓶属于百江、奇安尔等公司,能扫到的最后充装日期最早是2016年9月,最新的则是2019年4月份,多数钢瓶扫描信息缺失,还有几个燃气瓶没有二维码。
执法队员向店主表明身份,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食品经营。
该店并无瓶装燃气经营的相关许可手续。通过询问,该店店主向执法队员表示他并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这些钢瓶是他3、4年以前在其他区域经营燃气遗留的,后来他联系的百江燃气公司业务员失联,导致无法退瓶,才将这些燃气瓶堆放在此,想以后找机会退给燃气公司。
瓶身没有信息
显然,店主称煤气瓶均是多年前遗留的描述与钢瓶扫描的充装信息并不相符,随后,执法队员通过其中一个钢瓶扫描信息中的配送地址找到居民家中,说明来意后,该户证明燃气是在景芳东区底商的这家粮油店购买的,并向执法队员提供了订货电话,而该号码正是此前粮油店主留给执法人员的手机号!
执法队员扫描该户现用燃气瓶(同样购于该粮油店)后,发现该瓶燃气最后充装时间及配送时间竟在2016年!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执法队员已向当事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要求限期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时联系百江燃气公司,对28个燃气瓶进行回收。
目前,当事人已到四季青中队接受调查处理,该案件已进入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