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发布了《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全部建成星级农贸市场。”
我省自2011年启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以来,已连续实施了三轮9年的改造计划,全省一大批城乡农贸市场旧貌换新颜,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农副产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
根据我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和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意见》要求,到2019年底,全省75%以上的乡村农贸市场(指设区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城关街道范围外的农贸市场)建成星级农贸市场;到2020年底,全省90%以上的乡村农贸市场建成星级农贸市场;到2021年底,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力争全部建成星级农贸市场。
《意见》提出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建设,以围绕优化区域网点布局、提升软硬件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消防指导、实施信用奖惩等六项为主要任务。
此外,《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对乡村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农贸市场的摊位租赁费按保本微利原则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