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宁波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决定在去年出台的大幅降低落户门槛政策基础上再推升级版,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调整后的落户政策,不仅放宽了人才落户条件、放宽市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同时还取消了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新增了投资创业落户及“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其他相关政策。新政从9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鼓励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
学历、工作年限等要求统统放宽
去年3月1日《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细心的市民留意到,当时海曙、江北、鄞州(含高新、东钱湖)、镇海、北仑(含大榭)、奉化等6个行政区域的落户门槛全面降低。该政策实施以来至2018年10月20日,户籍从市六区以外迁入市六区的人口就超过4万人。
转眼1年多过去,眼下宁波再出落户政策“组合拳”,将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开放宽,同时取消了政策上一些过于苛刻的“硬杠杠”,引来了许多新宁波人的关注。
“中职毕业10年了,刚来到宁波没多久,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但想长期留在这里,有没有可能落户呢?”新宁波人小叶一脸兴奋,之前宁波出台的落户政策,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而中专、高中学历需在宁波工作满两年后,无房也可以落户,“听说这次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学历、工作年限等要求统统放宽了,真的非常期待!”
那么,具体有哪些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通知提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办理人才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由1年调整为6个月。
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技师等人才在宁波无合法稳定住所,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调整为1年。
市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放宽
社保缴纳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
在放宽市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上,通知明确,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社保缴纳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
在本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5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执行租赁私房落户政策,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参加社保缴纳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宁海县、象山县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按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住房不再有面积要求
子女在宁波成家定居,住在老家的父母年龄大了想随子女迁到这里,晚年生活有个依靠。这类情况,以前的政策要求成年子女要有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一定的标准,也就是人均18平方米。
而新政调整了这部分内容,今后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住房不再有面积要求。
在宁波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已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计算方式变了
从“连续缴纳”调整到“累计缴纳”
通知还提到其他相关规定,如社保、税款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5年调整为“6年内累计缴纳60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落户政策与本政策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原则予以执行。
新规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