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陈金金)“4月23日,丽水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缴纳第二期出让款8571600元及契税、印花税696058.8元”。日前,丽水庆元县检察院收到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县国土局)回复函。时隔三个多月,这笔总计926.8万的土地出让金在庆元县检察院的积极督促之下终于追缴完毕。
庆元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19年1月8日,丽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庆元县国土局(机构改革后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一出让宗地面积为15401.4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2019年1月10日之前缴纳第二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857.16万元。
合同同时约定,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60日的,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合同签订后,丽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滞纳时间超过60日仍欠缴土地出让金857.16万元及相关税款、滞纳金,但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被侵害的状态。
2019年3月21日,庆元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职,及时追缴上述公司所欠使用权出让金,在追缴不能的情况下,应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行职责,立即向欠缴公司发出催缴通知。同时,庆元县检察院多次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协调沟通,共同研讨更加有效的出让金追缴方案,及时跟进追缴进度。在多方的配合下,最终926.8万土地出让金全部收缴到位。
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调节市场竞争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换代,为推进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此次,庆元县检察院通过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的协作与配合,积极行使检察监督权,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防止国有财产被侵害,切实保护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