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近日,缙云县通报了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缙云县新碧街道办事处安全环保监管科副科长李杰滥用职权问题。2015年8月,时任新碧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发展科副科长李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明知新南村村民尚某某户违建时间为2014年后,仍按照2013年4月17日之前违建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罚,致使尚某某少缴罚没款98946元。2018年12月,尚某某依规进行补缴。2019年4月,李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南村党支部书记李金治,新南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周展华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新南村党支部委员刘春英以权谋私问题。2012年9月,新碧街道新南村党支部书记李金治召集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周展华,村委会委员刘春英召开会议,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同意刘春英(当事人)和楼某某用违章棚舍置换旧村改造房屋的要求。2012年12月,刘春英获得置换新农村房屋资格后,违反规定拆分面积卖他人为自己谋利,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李金治、周展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春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缙云县前路乡原上胡村党支部书记叶锦盛,前路村会计、上胡自然村会计吕小锚对村集体资金支付把关不严问题。2008年11月,时任前路乡上胡村党支部书记叶锦盛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在村自来水工程没有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规同意支付工程款以及退回履约保证金,时任上胡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吕小锚未经严格把关便予以办理支付,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9万余元。2018年12月7日,叶锦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小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