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陈孟文)“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帮助下,我们已成功收回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230万元。”日前,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来到庆元县检察院,送上某房地产涉税案查处情况的书面回复。这意味着庆元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成功办结该起国有财产流失案件。
偷税漏税非小事,如此巨额税款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庆元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庆元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设和经营两个楼房项目过程中存在偷漏税违法行为,决定予以审查。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建设和经营这两个项目中存在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等行为,数额近700余万元。
诉前检察建议
2018年1月28日,庆元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向庆元县财政地税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1、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缴庆元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2、加强对税收稽查工作的规范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部分诉前检察建议书
追回税款
市县两级地税部门多次向庆元县检察院通报不同阶段税款追缴情况
庆元县财政地税局收到检察建议之后,高度重视,多次与庆元县检察院沟通协调,并组织精干力量对该案件开展调查。因庆元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职能收归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该案件以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为主体进行调查处理。
经联合调查,案件已基本查清,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别于2月7日、4月24日书面回复庆元县检察院,通报企业补缴税款情况。9月4日,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庆元县税务局稽查分局相关负责人到庆元县检察院进行专题结案通报,表示已成功收回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23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庆元县检察院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有效利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有力提升了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
在追缴拖欠税款过程中,庆元县检察院利用新赋予的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灵活性和实效性,主动作为,加强沟通,通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庆元县检察院依法受理的七类举报、控告事项
(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三)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四)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五)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六)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七)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控告。
举报途径
信函、来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网络服务平台
庆元县检察院的承诺
对举报、控告内容以及举报人、控告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