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6日讯(通讯员 翁武建 郑燕)近期,浙江遂昌县制定出台《村干部职务退出办法》,全面建立不适任村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部分村干部不在岗、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村干部队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切实打造一支过得硬村干部队伍。目前,该县已累计调整不适任村干部10名。
为做到劝退有据,退出办法明确了包括拒不执行上级决策,插手或承接本村工程项目,村集体经济消薄工作完成不力,“慈孝文化”不践行,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基本制度不落实,信访维稳不到位,违法违纪行为,过错屡教不改等10种将启动退出程序的情形,并重点对其中8种情形的标准进行了量化。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等所有村干部纳入适用对象,村干部从此不再“高枕无忧”。该县某村支部书记党因性意识淡薄,大局观念欠缺,阻挠县重点工程推进,造成重大影响,已受到免职处理。
该县通过全面核查村干部履职情况,结合村社组织换届“回头看”,查摆问题、奖优罚劣,形成岗位压力,推动履职干事。从践行竞职承诺入手,全面梳理、抽查、复查本届村干部竞职承诺及是否存在十种情形。对发现存在十种适用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成立调查组,通过实地考察、走访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查清事实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对查明的情况事实,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正式启动退出程序。目前,10名被停职或免职的不适任现职村干部,全部发现于对全县203个行政村开展换届“回头看”活动。
为保证退出办法执行到位,该县分类实施,做到退出有序。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针对不同情形、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职、辞职、劝其退职、罢免、自行终止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村干部主动辞职的,30日内通过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等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处理结果5日内在村级公开栏进行公示。对不适任事实清楚却不愿辞职的村干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向村级组织提出罢免建议,村级组织收到建议后,召开相关会议表决,20日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村干部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判处刑罚的,职务自行终止。职务退出的村干部,在下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不提名为村干部候选人。村干部离职后,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补选或推选其他干部主持工作。
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有利于织牢村干部管理的制度笼子,进一步形成遂昌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农村基层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