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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9日是丽水第三个生态文明日。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名单,丽水市榜上有名,庆元、缙云、松阳、景宁4县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打造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升级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目前只开展了市、县级创建工作。
一直以来,丽水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我市是首批省级生态市,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省级生态县全覆盖,如今,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创成国家生态县,且云和、遂昌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在这份新出炉的名单中,丽水以及宁波、衢州被认定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庆元县、缙云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18个县(市、区)成功跻身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据市环保局介绍,对比国家及省级生态市、县的创建标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内容更广,涵盖了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制度机制完善、观念意识普及等各个方面建设内容。
下一步,我市将全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与“大花园”建设、“两山理论”实践创新结合起来。
通过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我市可以夯实丽水市各项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丽水市良好环境质量的持续保持;强化丽水市生态资源保护,打响打亮“最美生态牌”;优化丽水市经济发展路径,推动生态经济发展,有效解决发展过程中资源环境约束问题;推进丽水市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促进形成更为科学、高效的现代区域治理规则体系;带动丽水市全民生态文明理念培育,逐步形成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和生态文明社会主流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