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垃圾违法行为影响市容市貌,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公共安全隐患。日前,凤桥镇相关部门联动合作,迅速行动,查处多起偷倒工业固体废物事件,责令偷倒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负责人立即清理现场工业固体废物并予以相关处罚。
案例一
2018年2月24日上午,镇环境监察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向三星村垃圾房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随后,镇环境监察中队将事件反映至南湖区环保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进行调查。调查得知嘉兴科技城某汽修公司安排一辆浙FJ183U蓝色货车,将汽修产生的塑料等垃圾倾倒至三星村梅花洲景区北侧垃圾房外,共倾倒一车。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确认偷倒事实,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并责令其企业立即对偷倒现场进行妥善处理。
案例二
2018年3月23日15时45分左右,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和环保监察中队联合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FZ020U红色货车停靠在庄史村罗汉塘毛家桥南侧垃圾房边上,车上装载了几十袋的抛光粉,两名工人正在往垃圾房南边的空地、农渠倾倒袋装的抛光粉,已倾倒了6袋。随后镇环境监察中队将事件反映至南湖区环保局,环保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进行调查,对该相关人员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确认偷倒事实。经查,该抛光粉是南湖区科技城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太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后者在处置过程中未按协议要求将抛光粉倾倒在南湖区凤桥镇庄史村垃圾房。另查明,嘉兴市太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产生的几十吨一般工业固废打包后随意倾倒至原庄史村猪粪处理中心场地内。随后南湖区环保保护局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及相关处罚,并责令其企业三天内对偷倒的工业垃圾妥善处理。
案例三
2018年4月3日下午4时左右,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FL938T货车停靠在凤桥镇三星村梅花洲景区北侧的生活垃圾房边上,货车上装了一车用编织袋袋装的工业垃圾,一名工人正在往垃圾房外的空地上倾倒工业垃圾,经现场清点,共倒了30袋。我镇环境监察中队立即向南湖区环局执法大队反映情况。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进行调查,对该企业负责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确认偷倒事实,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偷倒现场进行妥善处理。
案例四
2018年4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我镇环保监察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F19R00货车停在我镇星火村义巷桥附近的空地上,驾驶员正在往空地上倾倒塑料袋包装的工业垃圾。经现场清点,共倒了三车,重量共计约为1.5吨。镇环境监察中队立即联系南湖区环保局执法大队。经调查该固体垃圾是从嘉善某企业运来的,区环保局同时联系了嘉善环保。 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确认偷倒事实,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并责令其企业三天内对偷倒现场进行妥善处理。
上述四起偷倒工业固态废物的违法行为都已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将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直以来,凤桥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尤为注重,不断加大“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力度,严防严控各类污染生态环境行为。接下来,凤桥镇和南湖区环保局将严厉打击偷倒、偷放行为,共同维护好镇市容市貌及生态环境。
环境监察中队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用铁的手腕,从严处理类似违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手软,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要遵纪守法,可向我们举报类似的情况,让我们共同保护环境,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