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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嘉兴地方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2018-03-28 16:37  来源:嘉兴在线 

  回望2017年,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开局之年,一份地方立法“成绩单”可圈可点:

  这一年,嘉兴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正式实施;《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两部地方性法规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从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至今,三年来,开辟新局面、取得新进展,嘉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受住了立法实践的考验。踏上新征程、迈出新步伐,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稳妥推进立法工作,形成了嘉兴地方立法工作的一方特色。

  选好选准,用好立法资源

  上周,“嘉兴人大立法”微信公众号发出的一则消息引起了多方关注: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二类立法项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

  在嘉兴这座全国文明城市,对文明行为启动立法无疑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

  “文明城市创建,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将更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文明的社会秩序、优美的生活环境,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虽然上位法中涉及文明行为的规定有很多,但调整范围尚有空白,有些条款的操作性不强,可以预见,出台一部全面系统的“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将对高水平、全域化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大力提升全市文明创建水平,打造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个地级市,如何在地方立法上发挥好“秤砣虽小压千斤”的重要作用,用足又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嘉兴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始终坚持精准选题,把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立法对象。

  从秸秆焚烧到房屋租赁,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凸显出嘉兴地方立法工作对社情民意的不懈关怀;从红船起航地嘉兴南湖到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嘉兴人引以为傲的地域符号,集中展现了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嘉兴特色。梳理三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日程表,不难发现,在确立立法选项过程中,嘉兴严格按照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坚持有效管用、不重复、不抵触的原则,从服务于大局发展出发,对准国家基本法律顾及不了、地方行政规章解决不了而各地社会管理中又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

  求精求实,提升立法质量

  “这部法规只有22条,看似简短,但法规背后却是大量调研、反复修改,是立法工作者字斟句酌的较真精神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法规背后的故事丰富多彩!”在为《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召开的第三次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嘉兴日报综合新闻部主任应丽斋由衷感慨。

  地方所推出的每一部法规都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怎样才能让法规“立得住”?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从法规案的提出,法规的起草,到法规草案的审议和表决,直至公布实施,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以《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例,“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后,嘉兴市民立法保护城市母亲河的呼声日渐高涨。为回应社会关切,2017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作为一类立法项目。

  在为期大半年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中,市政府对大运河保护立法特别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提前介入,还分三次组织有关部门赴大运河沿线的4省6个设区的市考察学习,并将考察中学到的运河保护和管理的做法认真消化吸收,结合嘉兴实际,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了解真情、实情,掌握翔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在随后的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开立法进度,还开通了“嘉兴人大立法”微信公众号,积极征求意见建议,并召集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市人大代表以及沿河企业和居民代表进行座谈研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要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规划报批程序、细化禁止性规定等建议,长安镇大运河保护志愿者、新嘉街道工作人员等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提出的加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落实财政资金保障等建议,都被吸纳到了条例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正是秉持着这样的精神,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起,市人大常委会就坚持不走捷径、不做减法,并先后建立了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听证办法等多元化支撑和制度,广听民意、广知民情、广汇民智,立符合实际的法,立有效管用的法,立百姓拥护的法。

  精准监督,回应人民期待

  只有脚踏实地,才能仰望星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良法善治关键要把法律落到实处。对于地方立法工作来说,就是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现实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嘉兴首部地方性法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实施情况一直牵动着嘉兴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心。法规出台两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多次组织执法检查,足迹遍布全市各地田间地头,立足“最后一公里”,保障法规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夯实了法规的实施基础。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分7个检查组,先后前往各县(市、区)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各地对条例中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以及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监督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在检查时强调,条例的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让条例入耳、入脑、入心,警钟长鸣;对条例的应用要加强巡查督查,落实责任制,做到依法处置,一查到底;在条例的落实中,要实现长效管理,做好常态化方案,形成工作机制。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实施一年来,为抓好条例的贯彻,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召开了条例实施座谈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还应邀为市政府常务会议作法规解读。自条例实施以来,已成功劝离准备游泳、垂钓的人员600余人次,已顶格查处非法游泳、垂钓行为13起,对南湖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十九大的第一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嘉兴特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嘉兴实践而努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陶朝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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