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8月1日起,我市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等17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行政审批程序,初步统计,惠及台州企业300多家。
据了解,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明确了浙江省为第一批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6个省、市之一。为此,浙江省质监局从8月1日起,将对我省17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行政审批程序。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除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外,省级发证的17类工业产品实施 “先证后核”程序,即企业事先承诺符合发证要求就审批发证,再后置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自2017年8月1日起原省级发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机动车辆制动液、人造板、化肥9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审批程序。
9月1日开始对国家下放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8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审批程序。
“只要上述17类台州企业作出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全部要求的承诺,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当场发放生产许可证,再通过证后监督的形式对获证企业进行核查,实现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限最短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新模式。”该工作人员介绍。
另外,通过“先证后核”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在其获证后一个月内要完成现场审查,确保许可工作质量。实施县市同权的椒江、路桥、温岭地区的企业可就近到当地质监、市监部门窗口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