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当事人不愿自行拆除怎么办?城中村改造、旧厂区和旧住宅区改造中,对拆迁房屋的补偿款达不成一致怎么办?如果搞“一刀切”、“简单化”、“扩大化”将会引发争议,激化矛盾。如果一味协商,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拖延项目进度。针对这些在“三改一拆”工作中时常遇到的问题,海盐县的做法是:凡严重影响工程进展需要强拆的,一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这一做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早在2004年,杭浦高速公路开始建设时,在该县境内遇一黄鳝养殖塘需要处置。对于养殖塘的补偿金额,养殖户沈某与有关单位长期达不成一致。为不影响工程进展,施工单位强行处置了该黄鳝养殖塘。但因为没有实行证据保全,最后施工单位额外补偿了一笔巨款才算了结。
2013年,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又涉及沈某的几个养鱼塘需征迁。因为此前的事件,工作人员有了畏难情绪,项目一度停滞不前。针对沈某的情况,海盐县“三改一拆”办公室专门召集协调会,并请来律师出谋划策。
律师认为,沈某此前之所以漫天要价能得逞,是因为施工单位在强制处置养殖塘时,没有保全证据。针对这次养鱼塘处置,建议在处置前,对养鱼塘的养殖情况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我们在去处置养鱼塘时,采用了全程录像,鱼塘里鱼的种类、数量都有录像为证。”海盐县“三改一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舒江荣告诉记者。
养鱼塘被强制处置后,沈某虽然故伎重演,但是这次高额补偿的要求并未能如愿。“虽然判决书与公证书是不同的法律文书,尽管其功能不同,但在不同的条件下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一样具备法律作用。”舒江荣说。
通过这两件事,海盐县在“三改一拆”工作中充分认识到证据保全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运用法律武器推动工作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该县在随后的集中攻坚行动中,凡是遇到疑难问题,都请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凡是需要强拆,无论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都必须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包括建筑物内的物品。由于证据保全可以随时还原建筑物原貌,建筑物被拆除后,还可以实事求是地商议补偿价款等事项,既可以防止建筑物当事人漫天要价,也可以避免执法部门随意损害老百姓利益。这样的做法有效地保证了山水六旗等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并重。
自“三改一拆”行动开展以来,该县已办理了92件证据保全公证。无论是清障拔钉,还是处置“一户多宅”,没有发生一起因强拆引起的恶性事件。近日,该县被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16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