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是一座城市的交通骨架,也是城市国际化的重要指标。根据《杭州轨道交通建设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到2022年,杭州要建成10条地铁、2条城际铁路和地铁机场轨道快线,建成总长516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轨道上的城市”正越来越近。
10月30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涉及杭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全流程。
市政府负责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对
早在2007年和2012年,杭州市政府就公布实施了《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模不断扩大,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面临着枢纽负荷加大、客流强度增加等挑战,迫切需要提升立法层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轨道交通企业的职责与分工,加大安全责任和执法力度。”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轨道交通涉及建设安全、运营安全、乘客出行便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方面面,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确保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
《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在资金、土地、建设、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设立保护区制度
轨道交通建设里程长、周期长、投入大,设置轨道建设、运营保护区,对于保障轨道建设、运营安全,免受周边施工、违规建设的影响,有利于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国内外立法来看,在轨道交通沿线设置保护区实行施工作业保护也是通行做法。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一)地下车站、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三)车辆段、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四)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条例》同时写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根据线路建成和投入运营的实际情况初步划定,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保护区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完善交通标志和便民设施
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标志导向和便民设施,是高质量运营服务水平的体现。
《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设置城市轨道交通标志导向和便民设施的义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导向和公共信息标识。已有国际通用标识的,应当使用国际通用标识。
此外,完善便民设施方面《条例》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等设备;合理配置车站男、女卫生间和母婴设施;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提供移动支付进出站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