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浙江省公布了“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启动以来13家消费者满意、社会认可的示范样板单位,桐乡乌镇古镇旅游区位列其中,成为嘉兴唯一上榜的单位。
这已经不是乌镇第一次“榜上有名”了,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专题报道“放心消费在浙江”中,对乌镇景区的放心消费做法作了重点介绍。为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有效地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更高效地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相关目标任务,今年4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地出台文件向全省推广乌镇景区等五个企业的放心消费建设典型经验,供各地在具体工作推进中学习借鉴。
乌镇景区放心消费的成功有目共睹,每年来乌镇景区的游客约有1000万人次,而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为“0”。一块稻草扎肉重150克,一份番茄炒蛋放4个鸡蛋……在乌镇景区,无论是民宿还是商户,小到每一个菜,用料多少、售价多少、来源哪里等都一目了然,这里严格执行的消费标准让旅客很放心。
早在2010年下半年,景区就已开始实施《乌镇景区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自律公约》,所有商户100%实现“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一些商户还承诺十天以上无理由退换货,并且签订投诉赔偿先付协议,确保第一时间赔付游客损失。景区还建立了商品目录,如果店里所售商品不在商品目录中,景区还会对店家进行罚款。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与每个商户签订消费投诉赔偿先付协议,商户向维权服务站交纳消费保证金。处理消费纠纷时,如出现商户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维权服务站点启用消费保证金,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此外,景区商铺管理办、民宿管理部实行出租商铺、民宿信用评价机制,每个经营户设置“诚信经营分”,每年度汇总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和“优先经营权”奖励。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乌镇监管分局副局长朱瑜告诉记者,在景区内的每家商户都有12分,消费维权服务站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对商户进行扣分,12分扣完就要求该商家退出景区。
从去年开始,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创新思维方式,推出“智慧乌镇315”微信公众号,并与“乌镇民情”、“乌镇发布”两大公众号对接,3个公众号均在主页设置“我要投诉”端口,拓宽消费投诉网络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实时对接,第一时间投诉,第一时间受理,实现有诉必接、有接必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让消费维权“天网”布满整个景区,全力维护乌镇景区旅游消费无虑的良好声誉。
乌镇景区放心消费得到全省推广折射出桐乡近几年来放心消费建设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去年,桐乡市出台《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桐乡”行动实施意见》,明确“放心消费在桐乡”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力争到“十三五”末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00家,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目前,桐乡建设完成放心商店57家、放心网店55家、放心餐饮31家、放心市场4家、放心景区1家,95家单位作出七天及以上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擦亮“放心消费在桐乡”的金字招牌。
今年1至9月,我市网上新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店、网店、餐饮店)192家,放心消费示范区1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7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