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自4月中旬起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和115家省直机关、21家省属企业、67家省市属高校,涉及64万余人。截至目前,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已基本清理完毕。
据了解,此次专项督查重点清查在职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企业和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及取酬问题。督查方式上,综合运用了个人填报、组织审核、公示监督等多种手段,要求每名领导干部如实填写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没有兼职也要“零报告”。与此同时,通过人力社保部门工资、养老金发放系统全面收集在职和退(离)休的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身份信息,与工商、民政登记信息等逐一比对,确保兼职底数清、情况明。
从专项督查情况看,虽然近年来已经过几轮清理规范,但是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及取酬问题依然存在。比如,某省属高校有46名退(离)休中层干部没有按要求填报个人兼职情况;某省直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并在7家企业投资入股,单位没有责成本人清退违规取酬;某省直单位公示的98人次兼职事项中,仅有9人次经过审批;某县(市、区)13名在文艺类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中,有7名为非文艺类专业出身等。
按照专项督查要求,对未经批准兼职或不符合兼职条件的领导干部,已责令辞去兼任职务,限期清退违规取酬或超标报销工作经费;同时,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或违规兼职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7月下旬,省委组织部对11个设区市和19家省直单位开展了“回头看”督促检查,确保违规兼职应清尽清、违规取酬应退尽退、违纪人员处理到位。
“规范领导干部兼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机制,提高干部监督管理质量的具体举措。专项督查有效遏制了违规兼职、违规取酬问题,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夯实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我省已要求各地各单位建立健全干部兼职数据信息库,建立领导干部兼职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并将研究出台违规兼职处理意见和问责机制等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兼职问题反弹回潮。
> 短评
当官发财两条道,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可有些干部就喜欢“脚踏两只船”,一面手握公权力,一面长期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接“私活”,违规领取报酬。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对兼职情形作出了严格限制,但违规兼职、违规取酬问题却屡禁不止。
他们的胆子为什么这么大?一是虚荣心作怪,热衷于依仗公权博得众多头衔;二是经济利益驱使,把兼职单位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而有的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违规兼职、违规取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们有了铤而走险的“勇气”。
这种不良风气如不及时遏制,容易产生“破窗效应”,严重影响中央、省委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会滋生贪污腐败,可谓贻害无穷。
加强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党心民心所向。我省此次开展的专项督查,树立起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零容忍”的鲜明导向——对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该清退的清退、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通过管住“关键少数”,教育绝大多数,同时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为改革发展营造清正、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