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关系到老百姓的吃饭大事。今年,浙江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800万亩,累计建成2004万亩高标准农田,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本次《实施意见》,在土地规划管控方面进行了创新。比如,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适时调整机制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调配机制,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及时落地。
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示范区,《实施意见》也提出了特殊保护。其中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但即使批准了用地,缴费标准也要比一般土地高很多。《实施意见》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占用示范区的,按三倍执行。
不但要付更多费用,占了耕地还要及时补充。此次《实施意见》,重申了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确实无法自行补充的,可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代为补充,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补充耕地所需费用。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浙江还要确保每年垦造一定量的新增耕地。同时对低效园地、存量土地等进行整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从而解决农村一二三产用地空间布局散乱、低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