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的第五个年头,也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考核之年。去年,我省各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2.7%。
在浙江,一年已经有八成以上的好空气。
近日,我省公布各地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考核结果,三个设区市获得蓝天保卫战首战优秀:
优秀: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
良好: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
同时,我省还对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32个县(市)(含“大气十条”实施后撤销县(市)建制设立的区)以及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高于平均值的23个县(市)予以表扬。
32个达标县(市):
淳安县、建德市、宁波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新昌县、磐安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23个改善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县(市):
桐庐县、建德市、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临安区、平阳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海盐县、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温岭市、遂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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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气十条”: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